今天给大家分享疫情当下公司会议开场白的知识点,其中也会对疫情过后会议开场白的题进行讲解,现在开始给各位解说吧!
5月16日,2020年清华五道口世界金融论坛特别在线举办。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名誉院长周小川表示。
以下为演讲实录。
我主要是在谈论加强金融监管的愿望,以便金融体系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应对COVID-19。其实我的研究不多,但主要是作为开场白谈一下,希望引起大家对相关题和研究的关注。
“首先我非常同意张晓晖行长刚才说的,中国针对疫情出台了大量的宏观政策和金融体系政策,很多创新。“大家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成果相当多。”好的结果,结果。首先,货币政策在流动性和价格机制方面是及时有力的,有的是为了战胜疫情、拉动总需求,有的是实际上是为了纾困,应该说有一些正在发挥作用。整体效果还是不错的。
但社会对金融体系的期待也比较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有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支持更加精准和有针对性,希望能够。同时要注意节省弹药,防止后续副作用。也有意见认为应予以改进,例如一些企业和个人本来应该能够得到资助,但没有得到资助,或者收到的金额不足。有的见了就进来了,资产市场发出了担忧的声音,也有人测有资金闲置在金融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运用到实体经济中。我认为这些说法有一定道理,也表明我们都希望金融界和企业界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当然,有人担心流动性松动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出现题的“搭便车”现象也可能出现,但他们可能会趁机说是新冠病爆发造成的,所以他们也应该被救。
当前的疫情是一个非常大的题,虽然历史经验很少可以借鉴,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参考资料。我们记得2003年非典爆发时也有类似的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支持,但观察到出现了几个不良现象,其中之一就是资产市场可能出现资金流入。为此,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121号文件”,其主要目的就是适当房地产市场的贷款。当时有一种现象叫“期房炒作”,即把尚未达到顶峰的建筑作为期货反复炒作。2003年秋季,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额外提高了1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信贷扩张非常迅速。到2004年4月,公众对这种快速扩张的批评越来越多,当时的监管机构在4月的最后一周暂时冻结了最终贷款,震惊了社会。
也就是说,这些都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题。毕竟,COVID-19的爆发与以往的危机不同,后者往往从经济因素传播到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给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带来题。虽然这次主要影响的是中小企业,也影响了就业,但这种现象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更为明显。迄今为止,日本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市场化改革都是以正常的经济管理为目标,是在考虑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对此还没有做好准备。由于COVID-19疫情的影响,研究准备不足,传导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实施机制仍缺乏,因此多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
一种方法是让金融市场和金融业与财政政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虽然此时财政政策确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我们也知道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还不够有效、不够顺畅。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截留、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现有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说与基层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创新方法,金融体系将会得到完善。我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克服它。传染病。当然,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不是100%有效的,不可能所有资金都100%用在刀刃上、不被挪用、不被挪用,如此高的期望也是不现实的。而且,也不可能通过市场化改革来推进相关政策。此外,在帮助战胜疫情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关注金融机构是否会出现金融资产质量、金融市场效率出现题,导致新的金融市场动荡或金融危机。你需要付费。这个还需要研究。
可以说,制度设计、制度改革都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的。根据以往的经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设计一个原则明确的制度,使这个制度能够在基层实现并付诸实施。其中,针对受传染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金融机构落实。除了正常的操作系统外,金融机构还应该考虑加强应急功能,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明确目标和原则,例如应对新冠病等突发事件。此外,还需要有一个机制来承担损失。损失承担机制越明确,执行力就越强。毕竟,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金融体系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金融激励机制来落实,而不是简单地依靠要求和行政命令。此外,检查和监管机制也必须跟上。
总的来讲,我们需要更加务实的金融服务,就是能够更加紧密地配合基层实体经济的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机制,包括财政政策需要更好的对接。毕竟,疫情带来的挑战除了总需求、供应链等题外,还包括很多需要支撑的功能。
应该说,中国还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那就是20世纪90年代金融改革期间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然后将银行体系分为三个方面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事实上,关于什么是政策性银行、什么是开发性银行一直存在争论。虽然这两年我们发了文件、制定了规定,但这个说法的说服力并不大,给人的感觉还是有争议。金融机构在冠状病大流行期间采取了许多举措,包括延长贷款期限、推迟利息支付、减少债务、重组和削减成本,但他们表示,仍有许多领域需要改进。
从金融角度来看,如果有政策需求,中国应该能够承担抗疫政策项目,因为中国有政策性银行或者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然而,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后来的开发银行)在功能设计上并没有按照这一紧迫政策的要求;换句话说,它们被分割成多个部门。记住。为了防止启动之后无法关闭的策略,该策略被只在该区域起作用,并且不能扩展。但实际上,这个政策领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过去20年里不断演变,有些已经从最初的概念转变为其他的概念。
事实上,中国的政策性开发银行与基层的联系并不牢固,过去不允许开设大量分支机构。即使有支持,现有的政策性开发银行也缺乏信息优势,可能无法有效实施。此外,损失负担的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名义上,政策项目需要政府正式批准,其他项目可以理解为开发项目,但政府实际上并未透露细节。
此外,其监管政策和原则还不够明确,一度有人主张适当放宽监管标准,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题和案例导致了监管和治理题。可能出现的题”。有一种关系。然而,许多创新业务在政策和发展机构中不断涌现,例如贫民窟改造、助学贷款以及金融危机期间对相关产业的支持等。所以我们讲的是如何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开发机构。金融机构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的话题。说到这里的学生贷款,开发银行过去使用的方法实际上是大规模的。在基层,它还发挥着批发机构的作用。请这样做。
最后我们来说说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一直饱受争议。在市场转型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不被允许开展政策性工作,导致政策性工作难以开展,而商业银行也有自己的商业利益。他们担心道德风险,担心一旦出现题,商业银行会受到政府和政策的牵连,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负担。当然,现实中我们并不认为商业金融机构完全没有能力执行政策,至于政策也不是完全执行不了。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题需要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救助合作,而这些实际上是政策性题,完全符合商业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而不是他们的事情。会做,但如果设计得好,他们就会做,也可以做得很好。因此,我们更强调的是,在紧急情况下,首先要把目标、原则、政策尺度设计得更加明确、尽可能详细、能够分解、分解。检查和监督。二是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第三个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风险承担机制,特别是最终的损失承担机制。最终损失需要明确,需要明确责任,包括需要自下而上的政策,让现有的商业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方面有更明确的政策指引,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角色。
本来我想谈外债减免的题,但也许由别人来谈比较好。总之,COVID-19的爆发带来了很多挑战,引发了很多新的话题,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以及整个金融界都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研究,我们希望加强我们的活动和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改进和改进的地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改革,使我们能够在今后的经营中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突发事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提到的很多意见和建议可能还不成熟,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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